根据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1〕310号)、《沈阳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》(沈建学字〔2024〕30号)要求,结合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要求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、评审公示、学生工作处汇总,学校确定了2023-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,现予以公示,公示内容详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-12月6日。公示期间,如学生有异议,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通过来电、来函等方式向学生工作处反映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,信函、电话应署报真实姓名。
电话:024-24691831
邮箱:xsc@sjzu.edu.cn
附件:2023-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
学生工作处
2024年1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