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为了全面考核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状况,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鼓励先进,宣传典型,促进我校学风和校风建设,根据《沈阳建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》,学校决定在2015届毕业生中继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,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201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政策,思想积极要求进步,在校期间表现优秀,无任何违法、违纪现象,无纪律处分;
2.努力学习,成绩优秀,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;
3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体健康,体育达标;
4.在校期间两次以上(含两次)获得学校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;
5.有较强的群众基础,在同学中威信较高。
三、评选比例
比例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1%(含已推荐的辽宁省优秀毕业生)。
四、上报材料
1.各学院要组织所推荐的候选人如实地填写《沈阳建筑大学二O一五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一式二份,见附件1),已推荐的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也要填写此表;
2.各学院提交候选人的事迹材料(2000-3000字,第三人称撰写),主标题自拟,副标题统一用 “沈阳建筑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某某事迹材料”,事迹材料杜绝抄袭;
3.各学院按推荐顺序汇总填写《 学院二O一五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》(见附件2);
4.以上材料经各学院整理汇总后于6月2日前报送学生处,电子版发送至xsc@sjzu.edu.cn。
五、有关要求
1.优秀毕业生是我校学生教育培养的先进典型,各学院要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,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,以评优为契机,对毕业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、爱国主义教育、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;
2.各学院要严格把握条件和控制比例,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,将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,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;
3.学院推荐名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,将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,予以表彰,获奖材料将装入学生档案,并将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汇编成册。
附件:1.沈阳建筑大学二O一五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
2.学院二O一五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
党委学生工作部
学 生 工 作 处
2015年5月21日